我们主要采用省总经销商模式,对于部分区域,可以在未设总经销商之前可以先采用地市经销商模式,对于一些有资源的企业或个人,我们也可采用项目合作的方式来合作,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把渠道合作伙伴分成了四类:Z、A、B、C,下面对每个级别的基本要求以及权利义务进行简要介绍: (Z级)战略合作伙伴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对企营通的销售有巨大贡献(一般情况下只有销售情况突出的省总经销商)或者与科迪特公司在核心技术或核心业务上面进行了战略合作的重要同盟。战略合作伙伴可以享受最低的价格折扣和最优先级的服务,在同等情况下我公司优先支持战略级合作伙伴。 (A级)省级总代理商: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有较强的流动资金和技术实力,有能力很强的营销队伍。它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总代理商,负责该区域内相关产品的销售、服务,有权独立发展该区域内的地市级代理商。 (B级)地市级代理商: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和技术实力,有较强的营销队伍。一般情况下由省级代理商发展,对于个别地区,没有省级代理商的,可根据情况先设立地市级代理商。 (C级)经销商: 有一定的IT技术和销售能力的个人或者企业。这种合作是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双方不发生代理关系,以项目分成的形式合作。
1. 享受我公司提供的合格产品和优惠的代理供货价以及售后服务,代理商有权利在代理的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商和经销商。 2. 享有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和广告宣传支持的权利,并享受我公司的返利政策。 3. 对重点客户、大型项目、招标项目,我公司将提供特别支持,以协助代理商、经销商成交。 4. 我公司承诺不直接与代理商、经销商所代理、经销区域内的客户发生业务往来。若有与我公司直接联系的,我公司均将客户转给负责该区域的代理商、经销商。 5、根据市场拓展实际情况代理商有权向公司提出广告费用的支持的申请。提出申请必须附带广告投放方案提交公司企划部审批,企划部有义务配合代理商完善和修改投放方案并监督执行落实。一般情况下广告投放资金可在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下支付现金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为保障代理商、经销商和我公司的长期利益,各代理商、经销商在业务运 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 严格按照区域范围开展业务,没有得到本公司的许可不得跨区域销售。 2、 严格执行我公司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 3、 代理商下设的下级代理商、经销商,我公司不直接为其供货。上级代理商为下级代理商、经销商供货并对其业务运作进行规范管理。 4、 代理商、经销商之间互相监督,发现违规者,及时与我公司联系,经核实无误,我方将立即中止与违规者的合作。